• 2020-09-16 10: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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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新网9月16日电 16日,海关总署发布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产品第一次扫除延期清单的方针解读。

    2019年9月11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简称税委会)发布《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产品第一次扫除清单的布告》(税委会布告〔2019〕6号),发布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产品第一次扫除清单,对扫除清单中的产品自2019年9月17日至2020年9月16日(一年),不再施行我为反制美301方法所加征的关税。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第一次扫除清单产品(分为两个清单施行)触及了农牧业出产、石油化工、原料药、医疗器械等范畴。

    关于扫除延期:2020年9月14日,税委会再次发布《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美加征关税产品第一次扫除延期清单的布告》(税委会布告〔2020〕8号),对附件所列第一批第一次扫除悉数产品,税委会布告〔2019〕6号规则的扫除期限延伸一年,即自2020年9月17日至2021年9月16日,持续不加征2018年7月6日以来我为反制美301方法一切批次加征关税。(详细扫除产品清单及申报产品编号详见附表。)

    关于是否需请求扫除编号:独自进口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第一次扫除清单产品,企业依照重庆阀门附表产品编号直接向海关申报进口即可享用扫除方针,无需依照《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展开对美加征关税产品市场化收购扫除作业的布告》(税委会布告〔2020〕2号)相关规则申领扫除编号。

    对美加征关税市场化收购扫除作业和连续施行的第一批,第二批扫除作业有什么区别?海关总署解读称,第一批(500亿)和第二批(600亿)扫除,是依照《对美加征关税产品扫除作业试行方法》(税委会〔2019〕2号)有关规则展开,在相关扫除期限内,一切企业进口归入扫除清单的产品均可不再加征对美"301"方法反制关税,契合条件的还能够交还加征税款。

    市场化扫除,企业需求依照《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展开对美加征关税产品市场化收购扫除作业的布告》(税委会布告〔2020〕2号)先向税委会提交扫除请求,税委会核准后,自核准之日起一年内,进口核准金额范围内的产品不再加征我对美301方法反制关税;超出部分不予扫除,需自行担负加征关税,核准前已加征的关税税款不予交还。 一起,企业应依照《海关总署关于对美加征关税产品市场化收购扫除通关事项的布告》(总署布告〔2020〕36号)处理相关进口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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