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06-04 18:05:06
  • 阅读(9504)
  • 评论(14)
  • 中新网宜昌6月4日电 (董晓斌 张鹏程 石志宏)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4日揭露开庭并当庭宣判一同不合法捕捉水产品案,两名被告人聚星注册因犯不合法捕捉水产品罪,均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以及放流鱼苗柠檬电影修正生态。

    经审理查明,2019年7月30日晚9时,被告人童某、黄某自行拼装电捕鱼器,驾船到长阳县渔峡口镇王家湾码头邻近水域聚星注册施行电捕鱼。二被告人当晚被长阳县渔政管理站的执法人员抄获,现场抄获桂鱼3条、黄颡鱼1条,合计约1斤,抄获二被告人用于电捕鱼的东西数件。

    一起查明,被告人童某、黄某施行电捕鱼的招徕河水域坐落清江长阳段白王八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维护区内,该维护区水域自2018年8月1日零时起制止全部聚星注册捕捉行为。经相关部分判定,两名被告人的行为严重危害鱼类资源正常繁殖,并对维护区水域形成次生污染。

    法院工作人员进行公益放流 吕卫 摄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为,被告人童某、黄某不合法捕捉水产品的行为损坏了渔业资源及水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在承受惩罚处分的一起,还应承当相应的生态修正的职责。庭审现场,二被告人对自己不合法捕捉、损坏环境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当庭悔罪认罪。

    法院当庭判处被告人童某犯不合法捕捉水产品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黄某犯不合法捕捉水产品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一起判定二被告人在维护区水域放流100尾10公分左右的白王八、5000尾3公分左右的黄颡鱼苗、500尾4公分左右的斑鳜苗,由长阳县渔政部分予以监督施行。

    庭审完毕后,承办法官与相关单位人员前往大堰乡清江流域,现场监督被告人童某某、黄某某放流。现场工作人员及大众还展开了公益性放流鱼苗活动,促进生态修正,当天共放流鱼苗3万余尾。(完)

    来源: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会及时删除。

    34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