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首例不合法猎杀中华鲟案被告人被判刑一年并向大众抱歉
新华社上海6月3日电(记者兰天鸣)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3日揭露开庭审理并当庭设备管理宣判邢某某不合法猎杀宝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顺便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处罚金5000元,并揭露向社会大众赔礼抱歉。该案是长三角区域首例不合法猎杀中华鲟犯罪案件。
经查,2019年8月6日,犯罪嫌疑人邢某某驾驭自购渔船从江苏省启东市连兴港动身,在没有获得捕捉许可证的情况下,行至上海市崇明区佘山岛北面水域施行无证捕捉,并运用机轮劈水网进行拖网作业两次,捕获花鲢、鲈鱼及一条中华鲟。
邢某某将上述渔获物从拖网上取下时,发现该疑似中华鲟个别无生机但没有逝世,即将该鱼连同其他渔获物同时放入船上冰柜内进行冷藏,欲自行食用。2019年8月7日清晨,邢某某将船舶停靠在上海市崇明区陈家镇奚家港闸门处时被渔政部分抄获。经DNA及年纪判定,涉案中华鲟逝世个别全长60厘米、重1.87斤,年纪约为1龄至2龄,系幼鱼,是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公诉机关暨顺便民事公益诉讼申述人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以为,被告人邢某某不合法猎捕、杀戮国家重点保护的宝贵、濒危野生动物,应当以不合法猎捕、杀戮宝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邢某某的行为损坏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恳求判令邢某某补偿因不合法猎捕、杀戮宝贵、濒危野生动物所形成的国家野生动物资源丢失合计40000元,并揭露向社会大众赔礼抱歉。
通过近两个小时的庭审,合议庭当庭作出一审判决,以不合法猎捕、杀戮宝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邢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邢某某补偿因不合法猎捕、杀戮宝贵、濒危野生动物所形成的国家野生动物资源丢失合计40000元;被告人邢某某就其行为揭露向社会大众赔礼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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