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05-11 18:2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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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新网5月11日电 据内蒙古赤峰巴林左旗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音讯,巴林左旗人民检察院于5月11日对赤峰市敖汉旗"4·04"交通闯祸庇护案犯罪嫌疑人闫某华决议拘捕。 ​​​

    内蒙古赤峰巴林左旗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截图

    5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委宣传部官方大众号"赤峰发布"对外发布音讯称,敖汉旗"4·04"交通闯祸案犯罪嫌疑人潘某国被免除敖汉旗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职务,一同被指定异地审查起诉。

    本年4月4日7时25分,省道210线敖汉旗境内发作一同3车磕碰的较大路途交通事故,形成4人逝世3人受伤。在公安机关查询初始阶段,闯祸车辆内乘客闫某华称自己为驾驶员,后经公安机关侦办,闯祸车辆驾驶员为潘某国,闫某华系滥竽充数。

    后经判定,潘某国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0.13mg/100ml,属饮酒后驾车。经核实,潘某国为敖汉旗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闫某华为敖汉旗人,无业,二人系朋友联系。

    4月5日,潘某国被敖汉旗公安局刑事拘留。4月16日,经敖汉旗人民检察院同意,敖汉旗公安局对潘某国以涉嫌交通闯祸罪执行拘捕。4月30日,敖汉旗公安局将潘某国以涉嫌交通闯祸罪、闫某华涉嫌庇护罪移送至网上有什么兼职项目敖汉旗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为保证案子审理依法、公平、客观、及时,5月8日,赤峰市人民检察院指令敖汉旗人民检察院报请指定统辖。同日,赤峰市人民检察院商请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巴林左旗人民检察院对全案依法审查起诉。

    5月8日,经中共敖汉旗委常委会议研究决议,免除潘某国敖汉旗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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