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04-15 12: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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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据最高人民法院网站音讯,4月15日,最高法发布第三批人民法院依法惩办波折疫情防控违法典型事例,聚集疫情期间因成心隐秘出入境或疫情高发区域侨居史又拒不执行阻隔规则,形成疫情分散严峻风险的刑事案件。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发布的8个典型事例中,青海苟某波折感染病防治案此前备受重视。

    2020年1月16日,被告人苟某携儿子苟某山乘坐火车从湖北省武汉市回来青海省西宁市。1月23日,苟某地点村村委会依据青海省、市、县新式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作业要求,告诉武汉回来西宁人员进行挂号,苟某未按要求挂号。

    1月24日,镇卫生院医师电话排查苟某从武汉回来时刻及同行人状况,苟某未照实哈萨克斯坦试管婴儿奉告从武汉回来西宁时刻和其子苟某山一起回来的状况。

    1月25日晚,镇卫生院医师、村医及村主任到苟某家中展开疫情排查作业,苟某仍成心隐秘,谎报自己回家已40余天,返程车票已撕毁。

    1月26日黄昏,苟某感觉身体不适,搭车前往西宁市其妹妹家,并于次日乘坐出租车前往青海省红十字医院就诊,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疑似病例。1月30日,苟某被确诊患有新冠肺炎。苟某确诊后,仍对卫生疾控部分查询人员成心隐秘行迹轨道、密切接触人员状况。苟某地点村乡民及部分外来人员合计900余人被全体阻隔,苟某山等3名亲属被确诊感染新冠肺炎。

    青海省湟中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以为,被告人苟某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宣告对新冠肺炎采纳甲类感染病防备、控制办法后,明知应当照实陈述武汉侨居史却成心隐秘,拒绝执行阻隔等防控办法,引起新式冠状病毒传达的严峻风险,其行为构成波折感染病防治罪,应依法惩办。苟某照实供述自己的违法事实。据此,于2020年3月17日以波折感染病防治罪判处被告人苟某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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