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08-08 20:2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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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议对《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500亿美元进口产品加征移动广告关税的布告》(税委会布告[2018]5号)中对美加征关税产品清单二的产品作恰当调整后,自2018年8月23日12时01分起施行加征25%的关税。

      依据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业的定见,为最大极限维护国内消费者和企业利益,对纳税产品清单进行了恰当调整,详细产品规模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约160亿美元进口产品加征关税的布告》(税委会布告[2018]7号)为准。

      其他事项仍依照税委会布告[2018]5号履行。

      原标题: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布告决议 对原产于美国约160亿美元进口产品加征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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