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04-03 09:3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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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正〈北京市运用文物育儿知识维护单位拍照电影、电视办理暂行方法〉等26项规章部分条款的决议》日前发布并施行。往后,拍照单位拟定拍照方案后无须再报文物办理部门批阅,经文物办理运用单位认可即可。

      初次清晰文物办理运用单位是榜首责任人

      修正前,市文物工作办理局主管本市运用文物维护单位拍照电影、电视的办理工作。修正后“市文物行政部门对运用本市行政区域规模内的文物维护单位拍照电影、电视施行监督”,并初次清晰提出:文物维护单位的办理运用单位(以下简称文物办理运用单位)是运用文物维护单位拍照电影、电视的榜首责任人。

      修正后的《方法》还要求,拍照单位须严厉按照经文物办理运用单位认可的方案拍照,担任维护现场和文物的安全,恪守文物办理运用单位的办理和监督;制止在拍照场所吸烟,制止携入火种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并删除了“文物运用单位不得向未经同意的拍照单位供给拍照场所和文物材料”的提法。

      拍照方案无需再批阅

      此前规则,在“禁拍”规模以外拍照电影、电视的,拍照单位应提出拍照方案,包含分镜头剧本、拍照项目、拍照时刻、布景、用电方案和安全防护办法,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则报文物办理部门批阅。在拍照中更改拍照方案的,须经原同意的文物办理部门同意。拍照单位须提出防火安全方案,执行防火安全办法,保证文物维护单位的安全。

      此次修正后,拍照单位拟定拍照方案后无需批阅,经文物办理运用单位认可即可。但须与文物办理运用单位签定运用文物维护单位拍照电影、电视的协议,清晰约好两边权力、责任。防火安全方面,拍照单位须与文物办理运用单位一起拟定防火安全方案,执行防火安全办法,保证文物维护单位的安全。

      损毁文物构成犯罪将被追刑责

      修正后处分细则变为两条:不恪守本方法拍照办理规则、不恪守办理的,由文物行政部门责令中止拍照,并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违背消防办理规则的,由公安机关消防组织按照相关规则予以处分。此外,拍照单位损毁文物的,文物办理运用单位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拍照单位损毁文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删除了“未经同意私行拍照和更改拍照项目的,由文物办理部门责令其当即改正,收缴不合法录制的胶片、磁带,按拍照时刻核算,每小时处以100元至1000元罚款,但最高不超越3万元”,以及“私行向未经同意的拍照单位供给文物、材料及拍照场所的,由文物办理部门对其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越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记者 赵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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