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04-10 17:19:25
  • 阅读(9750)
  • 评论(2)
  • 原标题:“玉米案”王力军今日恳求38万余国家补偿这次他恳求公安法院一同赔…… 

    “玉米案”主角王力军今日下午在律师的陪同下,别离向内蒙古临河区公安局以及临河区人民法院递交了《国家刑事补偿恳求书》。他向这两家单位恳求国家补偿合计388891.5万余元——这也是近期为数不多的被告人在被宣判无罪后,一同向公安、法院两家单位建议补偿恳求的事例。今日,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就带我们看看玉米案在国家补偿上有啥不一样?

    ▲王力军案子被写进本年两会的最高法四川最优惠车险工作陈述图像来自网络

    布景连接

    “玉米案”王力军从缓刑到无罪

    本年48岁的王力军是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白脑包镇永胜村农人,2014年11月至2015年3月间,他从周边农户手中收买玉米,后经大众告发,王力军因无证无照收买玉米被工商局等有关部分抄获并处分,随后他到公安机关自首。

    2016年4月15日,临河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王力军没有处理粮食运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而进行粮食收买活动,违背《粮食流转管理条例》有关规则为由,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规则,以非法运营罪判处王力军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分金人民币2万元。宣判后,王力军没有上诉,检察院也没有抗诉。

    判定收效后,一度引起言论争议。有观念以为,小麦、玉米等粮食是触及民生和社会安稳的主要根底资本,国家在收买、生意等环节均有严厉的专营准则,该农人收买玉米被判刑契合法令法规。也有观念以为,商场经济条件下,农人收买粮食无非是寻求“差价”,只要不违背契约,就应是正常的商场做法,不应以“非法运营罪”追查刑责。

    2016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就此案作出(2016)最高法刑监6号再审决议书,指令由巴彦淖尔市中院对该案进行再审。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现已发作法令效力的判定和裁决,假如发现确有差错,有权提审或许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最高法院以为,就本案而言,王力军从粮农处收买玉米卖予粮库,在粮农与粮库之间起了桥梁枢纽效果,没有损坏粮食流转的主渠道,没有严峻打乱商场秩序,且不具有与刑法规则的非法运营罪前三项做法适当的社会危害性,不具有刑事处分的必要性。

    2017年2月17日上午9点,内蒙古农人王力军收买玉米获罪案再审宣判,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吊销原审判定,改判王力军无罪。

    在本年的全国两会上,最高法院长周强向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作最高法工作陈述。在谈到效劳保证经济社会继续健康发展时,他提及本年2月法院再审改判无罪的王力军。他说,内蒙古法院依法再审改判王力军无证收买玉米无罪,保证广阔农人定心从事粮食收买,推进农产品流转。

    在陈述附件的解说中,最高法以为,指令再审该案并改判,关于清晰非法运营罪的边界,避免非法运营罪的扩大乱用,推进粮食流转体制改革,具有主要意义。

    新京报记者王巍

     

    来源: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会及时删除。联系QQ:110-242-789

    3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