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羡林之子季承申述北京大学,恳求返还被北京大学保留的季羡林文物、书画一案,今日(27日)上午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持续二审开庭。年过八旬的季承亲身出庭应诉,他标明,仍情愿与北京大学就本案进行友爱洽谈,如能宽和,文物仍可保留在北京大学图书馆内。
2008年12月5日,季羡林手书声明,称现已捐献给北大120万元,往后不再捐献,保留在北大图书馆的文物仅仅保留并非捐献。12月6日,季羡林书嘱"全权托付我的儿子季承处理有关我的悉数事物"。
季承以为,这份书嘱标明爸爸全权托付自个处理吊销捐献协议的事宜。据此,他申述恳求北京大学返还暂由其保留的649件珍贵文物,价值逾亿元。
北京大学标明,这些文物是季老生前对北大的公益捐献做法,假如季老有吊销捐献之意,以其光明正大之性情,必会正式向北大提出吊销《捐献协议》的清晰书面亿游国际文件。
而且,《合同法》清晰规则,具有救灾、扶贫等胡歌公益、品德责任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许通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能够吊销的规则。因而,北大建议季承恳求返还文物没有依据。
一审法院经审理,确定季羡林先生的捐献归于公益性质捐献,不行吊销,季承作为季羡林先生的全权受托人,只能依照托付人的实在意思标明施行托付业务,无权违反季羡林先生的志愿或逾越季羡林先生自己的权力而建议该《捐献协议》或捐献意向被吊销,故一审判定驳回季承的悉数诉讼恳求。
3月6日,本案二审初次开庭,因为季承当庭恳求北京大学提交由校方保管的主要依据,法庭宣告延期开庭。今日上午9点,季承按时出现在法院,参与本案二审的第2次开庭,他标明,爸爸与北大之间的联系仅为"书画藏品暂存联系",而并非捐献。而北大则坚持诉争文物已完成了公益性捐献,故捐献不行吊销,恳求法院保持一审判定。
到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进行中。
庭前采访
季承:仍愿与校方友爱洽谈
季承对记者标明,爸爸过世前,北京大学曾举行党政联合会议,决议偿还季老所捐献的文物。依据爸爸的日记,2009年1月13日,北京大学党委书记到301医院看望季老,标明"藏画放在图书馆仅仅保留,而不就是捐给校园了",其时探视的视听资料校方一定妥善保留。但北大辩称,有关记载并未保留。
"必定有,必定找得到。"季承非常笃定,并在一审时提交了有关录音的文字版资料。该份依据显现,校方对季老标明"(文物)咱们先不动,是作为代您来保管的","这是您的东西,怎样处理彻底听您的定见"。
而一审法院确定,该依据只能证明北京大学在等候季羡林先生就捐献物品作出新的决议,而不能得出北京大学情愿向季羡林先生返还藏品的定论。
季承说,他和爸爸一直没有恳求吊销捐献协议,仅仅要另行商议,另做处理。关于爸爸存放在北大图书馆的藏书,也将依爸爸的期望捐献给北大,但要从头与北大签订合同并实行交代手续。关于返还文物一案,即便诉讼已耗时良久,他仍情愿与北大进行友爱洽谈,假如达到宽和,文物仍可保留在北京大学图书馆内。
但北京大学回绝在法院的掌管下进行调停,期望法院依法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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