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胡石根涉嫌颠覆国家政权案一审在津公开开庭被告人对指控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新华社饰品批发天津8月3日电
新华社记者
法槌敲响,国徽高悬。
8月3日上午8时30分,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胡石根涉嫌颠覆国家政权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学者、职业律师、各界群众代表以及来自10余家境内外媒体的记者共48人旁听庭审。
审判长向被告人、辩护人告知了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介绍了庭前会议情况。审判长说,鉴于本案证据材料较多,为了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公正、高效地审理本案,法庭依法于2016年7月26日安排控辩两边举办了庭前会议,被告人及辩护人参加了庭前会议,就案件管辖、是不是请求回避、是不是请求排除非法证据及其他与审判有关的程序疑问,听取了控辩两边的意见;一起安排控辩两边进行了庭前证据展示,听取了对证据和指控事实的意见,明确了庭审重点。
被告人胡石根,男,1955年11月出生,江西南昌市人,曾于1994年因犯安排、领导反革命集团罪和反革命宣传煽动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2008年刑满释放。但是,走出监狱的胡石根并没有悔改。
公诉人指控,胡石根自2009年后,以非法宗教活动为平台,网罗一些律师和职业访民,散布颠覆国家政权思想,指派勾洪国(施行颠覆国家政权活动,另案处理)赴境外承受反华培训。期间,胡石根与周世锋(利用律师事务所为平台炒作热点案事情,施行颠覆国家政权活动,另案处理)、李和平(利用境外某非政府安排资金从事颠覆国家政权活动,另案处理)、翟岩民(长时间非法安排一些职业访民闹访滋事施行颠覆国家政权活动,另案处理)等人密谋策划颠覆国家政权,提出体系化的颠覆国家政权思想、方法和步骤。尔后,胡石根进一步强化颠覆国家政权思想,指使翟岩民安排一些职业访民,经过在公共场所非法聚集滋事、攻击国家法律制度、利用舆论挑起不明真相的一些人仇视政府等方法,施行一系列颠覆国家政权的犯罪活动,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在法庭查询期间,法庭传唤证人刘某平(另案处理)出庭作证,公诉人、辩护人对证人进行了交叉询问。公诉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出示了勾洪国的受洗证、笔记本、培训资料等物证、书证,证人勾洪国、翟岩民等的证言,搜查、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以及被告人胡石根的供述和辩解。公诉人、辩护人对证据进行了质证。被告人及辩护人对公诉人出示的证据均无异议。
刘某平在证言中说:“胡石根讲的都是啥地方发作了南京企业黄页敏感案件,需求怎么炒作、怎么供给支持,他的首要思想即是利用各种敏感案件引起各种矛盾,给政府施压,推翻我国的现行体制,在我国实现‘颜色革命’。”
证据显现,2015年5月,黑龙江庆安县火车站候车室一名袭警人员被执勤民警当场击毙。事情发作后,胡石根授意翟岩民安排人员前往庆安进行非法聚集炒作,煽动不明真相的一些人对抗国家政权机关。
“我即是想抹黑司法,抹黑公安,抹黑政府。”胡石根供述,“我想让更多的人认同我,引起老百姓对政府不信任。所有的敏感事情我都关注,我就想用这些敏感事情推进我的‘和平转型’理论。”
依据指控,胡石根还企图结合“民运圈”“死磕派律师圈”“职业访民圈”等,来壮大参加“推墙”运动的力气。2015年2月,胡石根在北京“七味烧”餐厅参加由周世锋、李和平、翟岩民等15人参加的聚会,围绕“律师怎么介入劳工运动”和“律师怎么介入敏感案事情”等议题进行商议。胡石根提出“公民力气壮大、统治集团内有些裂、世界社会介入”系国家转型的三大要素,“转型、建国、民生、奖励、惩罚”系建设将来国家的五大方案,活跃策划颠覆国家政权。
多名证人证言印证,这次聚会不是一次简单的吃饭聚会,而是一次交流、完善颠覆国家政权思想,策划、施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聚会。聚会既有固定严格的讨论规则,又有明确、具体指向颠覆国家政权的讨论主题;既是对前期施行的颠覆活动的总结,又是对以后继续安排、施行颠覆活动的密谋和策划;既提出体系化的颠覆国家政权思想、方法和步骤,又是胡石根等人安排、策划、施行颠覆国家政权的实践做法。
对此,胡石根供认不讳:“我多次在‘同城饭醉’中,向一些律师、访民大谈自个的‘和平转型’理念,提出转型的‘三大要素’‘三个期间’和‘五大方案’。我把这些理念灌输给其他人,即是想到达‘颜色革命’的目的。”
在施行“推墙”运动的过程中,胡石根还与境外反华势力深度勾连。2014年3、4月间,胡石根指派自个的“接班人”勾洪国赴境外参加由分裂分子参加的具有反华性质的培训,承受推翻政权思想和方法的言传身教。在法庭上,公诉人问胡石根为何派勾洪国参加培训,胡石根回答,勾洪国年青、有才华,有培养前途。
证据显现,勾洪国参加培训返回北京后,将培训内容向胡石根进行汇报,并将相关资料交给胡石根。
“这个‘领袖营’有‘藏独’、‘疆独’的代表参加,学一些理论和技能,理论即是反对中共,技能是怎么对抗中共政府,怎么对抗执法等。”胡石根在供述中说。
公诉人认为,胡石根指派勾洪国赴境外参加反华培训,意图联络各种反华势力,学习交流对抗政府经历,承受推翻政权思想和方法的训练,培植代理人员,施行危害国家政权犯罪活动,严重影响国家形象。
公诉人指出,胡石根安排、策划、施行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其做法触犯了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颠覆国家政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胡石根刑罚执行完毕后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系累犯,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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