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12-29 11: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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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近日,广西昭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一起非法收购120只国家重点保护珍贵野生动物穿山甲的重大案件,日前在昭平县人民法院依法宣判,法院以何某某三人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十三年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至12万元。

    会上,检察官对案件侦查取证方向、案件性质、物证提取、证据固定、手机数据提取等方面提出了娇海欣家具建议,积极引导侦查取证,通过研判分析,深挖线索,最终,何某某三人合伙于2019年至2020年1月期间,先后48次非法向他人收购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穿山甲120只、价值人民币938476元的犯罪事实,经依法取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经检察机关依法审查后向法院提起公诉。

    (总台记者 廖汨 刘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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