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1-17 09:5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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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七旬白叟小区毒狗投进风险物质获罪

    通讯员 陈慧珺 王芳

    七旬白叟不满小区狗吠,毒杀22只宠物犬,其行为应怎么科罪量刑?近来,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毒狗案"案作出判定,以投进风险物质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法院查明,被告人胡某及其妻子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缓慢疾病,然而其原居住地小区内不文明养犬现象较多,因为夜间犬吠影响到自己及家人的歇息,胡某便怀恨在心。2019年4月、5月以及2020年3月21日,胡某分3次用其从菜市购买的"速效灭鼠王"掺拌在日常吃饭剩余的骨头渣子里,投进至小区内的广场上,形成18名住户家中的22只宠物犬中毒逝世。

    2020年4月29日,经合肥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查验,"速效灭鼠王"及被毒死狗的胃内容中均检出剧毒化学品氟乙酸成分。案发后,胡某补偿了18名被害人经济损失合计5万余元,并取得了被害人的体谅。

    2020年11月10日,大通区人民检察院以胡某犯投进风险物质罪向大通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作出如上判定。

    法官庭后表明,被告人胡某为泄私愤,屡次将含有剧毒化学品的骨头渣子投进在居民小区广场,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虽然被告人原意仅仅想毒杀小区内的宠物狗,并无伤人的成心,可是小区内平常也有孩子或其他小动物,可能会产生误食魔镜原创摄影,给别人的生命健康、产业安全带来严重要挟,其行为契合投进风险物质罪的构成要件。

    法官提示,犬只饲养人应当管理好自己的宠物,出门要做好牵引、及时整理粪便、阻止犬吠,不要给别人带来影响和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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